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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二名法",是指植物的學名至少有兩的部分一為"屬"後面接有"種尾名"所構成。有些物種由於植物學者認為還不構成為另一種,為了區(qū)別與原種的差異會在其後加上變種名、亞種名、品種名等使學名變?yōu)?多名法",在正規(guī)的研究報告或文獻資料上,需要整的多名書寫外,還應該加上命名人的姓名,才是完整的學名。學名的命取通常都與植物的形態(tài)或生長環(huán)境有關,學習學名也常常是用來記憶植物的妙法。
如:狹葉天南星 Arisae- formosana Hayata var. formosana f. stenop-ylla Hayata
Arisae-為屬名,formosana為種尾名是-,美麗之島的意思,f. 後所接的stenop-ylla即為品種名是指這一個種類具有窄的葉片。Hayata為發(fā)表處理這個種類的-學者早田文藏。
一個正確學名只能用在一種植物上,但是一種植物有時會有幾個同種異名,《國際植物命名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學名發(fā)表的正當性及優(yōu)先權,符合規(guī)定程序的學名具有他的合法性指定給了一種新發(fā)現(xiàn)的物種,除了二名法的學名外,法規(guī)也規(guī)定發(fā)表的文獻必須要使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臘文加以表達描述被處理的植物,因為歐洲各國的語言與拉丁文關系密切,學習起來較容易;再者,拉丁文已經(jīng)沒有國家使用文法上比較固定,語法也較為嚴謹,也容易為各國接受,不致於文化及-立場上產(chǎn)生爭執(zhí),於是拉丁文植物學名就成為各種植物的驗明正身法寶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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