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退和開除的區(qū)別
分類: 職場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fā)布 : 04-15
閱讀 :344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采用勸退和解雇的方式進行,勸退是一種相對來說比較體面的方式,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過的要進行經濟補償。那么勸退和開除的區(qū)別是什么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勸退和開除的區(qū)別 開除,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主要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就是勞動者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在給予開除處分的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勸退,字面意義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的含義,協(xié)商的目的是請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規(guī)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勸退是單位采用的主動行為,既不愿意把事情做絕,給勞動者留有一定的面子空間,通過交流或協(xié)商的方式,讓其離開工作單位或是工作崗位,帶有強制性和不可逆轉性。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了關于勸退和開除的區(qū)別的介紹,真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要了解更多關于職場安全等相關內容請您多多關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