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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在-的公司法里,對董事會的設置人數(shù),有限公司最低3個,股份公司最低5個,當然,離岸公司會允許只設立一個執(zhí)行董事,我們就一般國內公司的情況來討論,董事會是要在奇數(shù)人數(shù),如果是A輪融資的話,那么一般就設立3-5個人。因為總要考慮到后面擴容的問題。 要保證創(chuàng)業(yè)者能夠擁有決策權,那么席位設置就要是 2個普通股席位+1個投資人席位 或者,3個普通股席位+2個投資人席位 如果投資人不認可這種辦法,可以采用加一名獨立董事的做法。普通股席位和投資人席位各占一半,再加上一個獨立董事,那么創(chuàng)業(yè)者就要注意,這個獨立董事在投資人進來之前最好就設立好,選擇自己可以信任的,比較有威望的人。 如果投資人不同意你設立獨立董事,那么至少爭取董事會一致同意才能設立獨立董事,或者,獨立董事由普通股成員推選擔任。 另外還有個問題,就是CEO的問題,也許投資人會在給錢的同時給你一個職業(yè)經(jīng)理人,但要知道,這個人跟創(chuàng)始人的關系一定沒有跟投資人那樣密切。如果要引入CEO,那么最好在董事會里給CEO專設一個席位,那么一般主流設置是: 1個普通股席位+1個投資人席位+1個CEO席位(由創(chuàng)始人擔任) 題外話,看過facebook效應的人都知道,馬克之所以能夠一直牢牢掌握董事會席位,和肖恩的作用是密切相關的,后面這位在自己的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吃到了這方面的虧,于是更加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即便是在他因為吸毒的問題而被擠出facebook運營的時候,仍然幫助馬克牢牢的抓住了普通股席位。答案 2:
在這個問題上和邵晨塵律師的觀點不完全一致,多提供一種思路供大家參考: (1)Zynga、Facebook都是按照加州公司法或特拉華州公司法設立的,其不受“同股同權”的束縛,可以設置優(yōu)先-權; (2)(既然在知乎而不是Quora上發(fā)問,我們可以合理假設這家初創(chuàng)公司是在-注冊和運營的)在-現(xiàn)行公司法架構下,在-權上設置普通股或優(yōu)先股沒有操作意義; (3)如果創(chuàng)始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較低,可以采用“累計-制”選舉董事,以防大股東壟斷董事人選; (4)雖然董事會決策的原則是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但并不是簡單數(shù)字游戲。如果創(chuàng)始人在戰(zhàn)略和經(jīng)營上的判斷得到事實的驗證,獲得其他董事的尊敬,其影響力會遠超董事會席位數(shù); (5)初創(chuàng)公司沒有必要為了權力制衡引進獨立董事,這是大型公司裝點門面用的,而且真要斗爭起來這種沒有股權的“外人”也起不了實質左右; (6)創(chuàng)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往往并不是靠董事會多幾個席位,要不就是擁有絕對或相對控股權(“大股東”),比如優(yōu)酷的古永鏗,要不就是員工的精神領袖(“大宗師”),比如阿里巴巴的馬云; 總結一下,初創(chuàng)公司如果內斗一定完蛋,在沒把公司做大以前還是別琢磨那些大型跨國公司才玩得起的權力斗爭游戲。董事會的席位老老實實按照股權比例來分配,各方都能接受。席位也盡量不要太多,提高決策效率。只要公司業(yè)績過硬,投資人自然不會在董事會里唱對臺戲。下一篇:誰知道“蘇昱(Rainer Su)”這位大大的經(jīng)歷?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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