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這些條件必不可少
分類: 財產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fā)布 :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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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自己的子孫后代爭奪遺產,于是很多老年人趁著自己頭腦比較清醒的時候,都會選擇盡早立個遺囑,把自己心目中的遺愿給寫出來。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立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2、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與之相抵觸。4、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5、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后,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以上就是有關立遺囑這方面常識的相關介紹,相信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已經(jīng)對立遺囑有了一個全新的了解。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立遺囑這方面的常識,不妨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