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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年代】清朝乾隆
【古蹟位址】高雄縣美濃鎮(zhèn)
【公告日期】-八十七年(1998)
【歷史沿革及建筑特色】
客家人用來稱呼土地公為「伯公」,美濃地區(qū)的伯公設於莊頭、莊尾、田野間或水圳口,而伯公的設立位置及拓墾,與當時設立的「番界」是相關聯(lián)的?!阜纭辜礊榍宄瘯r期為避免原住民與拓墾的新-間的紛爭,清廷於-島規(guī)劃出的界線,而美濃平原在客家人入墾前是屬石牌番漢界線以外的區(qū)域,屬魯凱族,原住民在此出沒游耕狩獵。舊美濃聚落地區(qū)的伯公位置幾乎分布於周圍丘陵的山麓及山坳的入口,有聚落、夥房、水圳、交通道等處就可見到伯公,伯公的設立有著強烈的拓墾意義。
美濃地區(qū)伯公的形式,除了有廟宇造型外,也有如墳墓的「墓塚式伯公」,亦稱「伯公壇」,此類型的土地公,以-南部的美濃、六堆居多。美濃地區(qū)大大小小共有379座伯公中,以龍肚莊里社真官伯公、九芎林里社貞官伯公、彌濃莊里社真官伯公為歷史悠久且形式完善的風水型伯公。
九芎林里社貞官伯公建於清朝乾隆時,形式采伯公壇,距今已有300年的歷史,位於一處墓園旁,雖然外觀與墳墓相似,但其石碑書寫、外形等皆與異於墳墓;由於堂前受到通路廣場開鑿之影響,形制略有殘缺,但空間形制仍屬完整。美濃居民,長年來自發(fā)性對於伯公的維護,包含了平日的環(huán)境清掃,以及主動關心及修護古蹟?shù)淖匀粍兟?,可見美濃的伯公信仰不單只是民間信仰,而是屬於美濃地區(qū)每一份子的獨特關系層面。高雄縣政府於-八十七年(1998)公告為縣定級古蹟。
參考資料 梁文銘《高雄縣政府-發(fā)現(xiàn)古蹟之美》,高雄:高雄縣政府,2004。李允斐著《高雄縣縣定古蹟彌濃莊里社真官伯公、龍肚莊里社真官伯公、九芎林里社貞官伯公與縣定級古蹟東門樓之莊頭伯公調查研究與修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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