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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級人民-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通報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
河南省高院表示,將對趙作海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依照目前的法律,他可能得到以下賠償:根據(jù)上個月剛剛公布的--會新的《國家賠償法》,他大概能夠從以下4個方面得到國家賠償:
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間內,能夠得到賠償金,這個賠償金每日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均工資來計算; 第二,我們知道趙作海被長期關押,再加上當初對他進行審訊的時候,可能有不合法的手段,如果給他造成了人身傷害,需要對他進行治療,有關費用都由國家承擔; 第三,如果在訴訟過程當中,對他的財產造成了沒收、罰金等等的,還需要返還他的財產,如果返還不了財產的話要進行賠償; 第四要支付給他精神損害撫慰金,新的國家賠償法已經肯定了這一點。 事件回顧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fā)現(xiàn)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jié)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省-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趙振晌在本村出現(xiàn)后,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與村干部座談、詢問趙振晌本人及趙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確認趙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時并從趙振晌本人處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農歷9月29日)夜里,其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被砍死,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去年得偏癱無錢醫(yī)治,才回到村里。
案件相關河南省-紀檢、監(jiān)察部門現(xiàn)在已經立案調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并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后的生活。趙作海為何蒙冤入獄?詳細情況連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現(xiàn)在案情已經很清楚了,趙作海當初并沒有殺人,為什么當年他會先后9次陳述自己有罪呢?
洪道德:如果一個正常人在合法的審訊面前主動承認一起殺人案件,這三者之間是沒辦法有機聯(lián)系在一起的。不言而喻,當初的整個偵查工作,尤其是對趙作海所謂犯罪嫌疑人的審訊態(tài)度和方法上面,我想一定有不合法之處,導致他不得不在特殊的環(huán)境下,違心的承認自己是殺人犯。
主持人:現(xiàn)在回過頭看-當初判的這起案子,您覺得最大的漏洞是什么?
洪道德:最大的漏洞就兩點:第一,對證據(jù)的審查把關不嚴;第二,沒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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