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難具備哪些特點?這些你都了解嗎
分類: 公共安全
常識詞典
編輯 : 常識
發(fā)布 :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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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主要就是說如果自身的安全或者利益等方面有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采用緊急避難的方式,有效改善所需要面臨的風險,解決難題。下面就跟小編共同來了解一下,緊急避難具備哪些特點?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fā)生 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fā)生,是緊急避難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tài)。從司法實踐來看,危險的主要來源有四種: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風塵暴、山崩地陷、泥石流、海嘯、火災、水禍等等。(2)違法犯罪行為或無責任能力人的危害社會行為。如故意實施的縱火、決水、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過失的各種重大責任事故等等。(3)人的生理、病理原因。如饑餓疾病等。比如,為了搶救重傷員,強行攔阻過往汽車送往醫(yī)院。(4)動物的侵襲。如野獸追撲、惡犬的撕咬、毒蛇的襲擊等等。2、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難的主觀條件。根據(jù)緊急避難的主觀條件,如果是為了保護某種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緊急避難的。另外,如果在客觀上實際使合法權益免受了某種危險可能帶來的損害,但行為人并不是出于避險的意圖,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圖的,也不是緊急避難。3、必須是危險正在發(fā)生 危險正在發(fā)生,是緊急避難的時間條件。刑法設立緊急避難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通過避險人損害較小合法權益的手段,盡最大可能地減少正在發(fā)生的危險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所以,緊急避難的時間條件,是危險正在發(fā)生。所謂危險正在發(fā)生,是指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的危險已經(jīng)出現(xiàn)而尚未結束。緊急避難只能在危險已經(jīng)出現(xiàn)而又尚未結束這一時間條件下進行,否則就不是緊急避難。今天小編對緊急避難進行了簡單的介紹,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緊急避難相關方面的知識,還請繼續(xù)關注我們的網(wǎng)站,希望今天的內容能對您能有所幫助。